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哈师大发〔2017〕49号)规定,现启动2021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为保证转专业工作的公平、公正,且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学院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1.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
组长:李庆霞
成员:姜洪泉刘城 杨宝君 王彦庆 诸秉政
2.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长:学院院长
成员: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各专业负责人等;总计5至7人。
二、申请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完成第一学期学业后,可申请转专业。拟转入英语和日语专业的学生,高考外语成绩应达到70分(按百分折合);拟转入汉语言文学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学生,高考语文成绩应达到70分(按百分折合);拟转入数学与应用数学和会计学专业的学生,高考数学成绩应达到70分(按百分折合);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特殊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特长的;
4.因学习困难,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可申请降级转专业,并需参加拟转入专业考核;
5.创业休学后,取得显著成果或与就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的;
6.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需要转专业的;
7.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8.符合拟报学院各专业要求的转专业条件的。
三、注意事项
1.每位同学转专业只能申报一个专业,可申请同级转专业、降级转专业、同降级转专业。若学生申报同降级转专业,则只能申报同一专业。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以及已达到退学程度的;
(2)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受到留校察看及其以上纪律处分的;
(4)不得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不得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3.具体转专业要求请参照《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哈师大发〔2017〕49号)。
四、申报时间与工作流程
1.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布的2021级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及转专业复试考核说明(见附件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按照申报时间与工作流程自愿报名。
2.符合上述转专业申请条件范围第1、4款中条件的学生,申报时间与工作流程如下:
(1)5月30日14:00—6月2日14:00,学生登陆:http://jwpt.hrbnu.edu.cn/jsxsd,进行网上报名。请同学们务必于2022年6月2日14:00点前完成报名提交工作,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转专业申请资格。
(2)6月3日—6月9日,教务处依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试行)》及各学院的转专业条件,审核申请学生资格,统计并审核申报转专业学生名单,核算初试成绩并拟定转专业复试名单。
(3)6月10日,教务处公布转专业复试学生名单(因有报同降级转专业的学生,部分专业降级转专业名单需等同级转专业复试成绩公布后才能确定,请报降级转专业的同学耐心等待)。
(4)6月13日—6月14日,获得转专业复试资格的学生参加复试(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由考生申报转入学院负责通知)。
(5)6月13日—6月14日,学院负责统计转专业复试成绩并将复试成绩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4.符合上述转专业申请条件范围第2、3、5、6、7款中条件的学生,请于6月6日至6月9日间,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本人签字并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行知楼217室)。符合上述转专业申请条件范围第1、4款中条件的学生只需网上申报即可,不用上交《哈尔滨师范大学转专业申请表》。
5.教务处汇总全部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讨论并确定转专业名单。
6.学校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7.公示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完成转专业学生后续工作(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务必将此通知告之全体2021级全日制本科生并提醒申报转专业的学生慎重选择,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包括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名单、复试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考核方式、复试成绩公示方式等。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转专业工作,认真研究转专业相关文件,务必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如发现弄虚作假,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