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2.考生应在考前15分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到达指定考场。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方以便核验。
3.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必要的考试用品外,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材料、手机、有通信功能的智能手表(手环)、其他电子通信设备及自备草纸等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开卷考试只允许携带主考教师规定的书籍、参考资料、文具等,不得互相借用。
4.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20分钟,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按缺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或规定范围内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5.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后应认真检查,如有问题应举手询问,报告监考人员解决。考生应在试卷装订线内及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信息(学院、专业、年级、姓名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影响成绩录入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6.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须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写在草稿纸上或规定区域外的答案无效。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作答,不得在试卷、答题卡装订线以外填写个人信息,不得在试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
7.在考试过程中,应保管好自己的试卷,试卷、答题卡及草纸应放置在桌面正前方。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及草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准替考或被替考。考试过程中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均视为考试作弊,按《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规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8.在考场突发疾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应立即赴医院就医,凭当日医疗证明在教务系统申请缓考,并联系学院审批。
9.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醒考生。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考生立即停止作答,待收齐全部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考生不得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