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 第一学期开学初补(重修)考试工作安排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6:17        阅读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开学初补(重修)考试工作定于 2023 年 9 月9 日-17 日之间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工作,现对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方式及考试科目

本学期开学初补(重修)考试均采取线下考试方式进行。

本次考试科目为上学期未获学分课程、办理缓考课程、报名重修课程。校选修课不组织补考。以在线课程形式授课的教师职业道德、有效教学不

组织补考,须在下个开课学期进行重修。

二、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1.9 月 1 日,学院登录教务平台下载补考、重修数据。

2.9 月 4 日,学院报送需要印刷的试卷及“哈尔滨师范大学试卷印刷审批表”到考务科。

3.9 月 6 日前,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排考并发布考试安排,及时通知相关教师考试时间安排和监考任务。生成学生准考证、考试桌贴、考生签到单。务必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4.9 月 7 日,提交开学初补(重修)考试安排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由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考务科审核备查。

5.9 月 9 日、13 日、16 日,进行公共必修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详见附表 1)。

6.9 月 17 日,完成开学初所有补(重修)考试工作。

7.9 月 20 日,完成补(重修)考试成绩录入工作。

三、考试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严格按照补(重修)考试名单组织考试,做到应考尽考,不再组织缓考。各学院须严格按考试工作时间安排执行各环节工作任务,避免拖延。

2.极个别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校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特殊情况无法返校参加考试申请表”(见附表 2)及佐证材料,材料由学院汇总、审核。审核合格后报考务科备案,上报材料为申请表、汇总表(见附表 3),须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三份,佐证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此类学生须参加该科目下一轮补(重修)考试,考试性质不变(不含毕业年级学生)。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未返校参加考试的学生,视为旷考处理。

3.以课程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明确论文书写要求、上交时间、上交方式,做好评阅及存档备查工作。

4.报送试卷时,须将试卷密封后与“哈尔滨师范大学试卷印刷审批表”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三份,一起报送考务科。标明校区、试卷份数、试卷交接人及联系方式。试卷接收时,做好与印刷厂送卷人员的接收登记工作。印刷试卷,须在考前一周报送。

5.教科办须在考前为监考教师打印好桌贴和签到单。

6.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考场环境清扫及消杀工作。

四、考试工作注意事项

1.任课教师提交试卷经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印刷后试卷原稿由各学院教科办保存,严格遵守《哈尔滨师范大学试题保密工作条例》。

2.加强监考教师纪律要求,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监考人员职责》进行监考。

3.各学院考前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考场规则》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抓好考风考纪工作。根据教育部令(第 41 号),对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可以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对已获得证书的应当依法撤销。请提醒考生遵规守纪。查实考试违规的学生,及时报送教务科,并按《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违规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评卷时,要严格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及试卷管理规定》进行阅卷,根据考试评分标准给分,做到客观、准确、规范。

5.因存在学籍异动情况,请各学院严格确认考试学生名单,如有问题须在 9 月 1 日前及时更正。

6.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考务科胡老师 88060707。

 

 

教务处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