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及《哈尔滨师范大学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哈师大[2016]32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推免工作是招生中的重中之重,管理学院作为招生单位,在学校此次工作相关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符合管理学院学科特点的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为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特设管理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长:学院院长
成员: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共6人。
二、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
1.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查。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注重科学精神、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截至2022年9月16日有未解除纪律处分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6.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满分是100分的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
7.已学习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无初修不及格科目。
8.在校学习的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前30%,且专业必修课和外语平均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前20%,同时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前30%。在校学习成绩计算和排名由我院会同教务处进行确认;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由我院会同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进行确认。
(二)推荐办法
1.我院将考虑本科专业布局,合理分配名额。
2.我院根据申请人专业必修课和外语平均成绩确定其考评成绩。
3.我院将按照学校下发的分配名额,依据申请人的考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参加选拔的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和学院公示栏内纸质张榜同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所在专业,专业总人数,考评成绩,考评成绩排名,四六级证书复印件,本科成绩单原件。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其中在相同条件下,大学阶段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的、或者有突出科研成果、在国家、省、市级各种科技竞赛中的获奖者优先推荐。
4.我院拟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其审核通过,报主管校长签署,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确定为推荐生,上报推免服务系统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三)推荐程序
1.9月12日至9月16日我院根据学校要求,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工作,必须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对于自愿放弃的学生需有书面材料为凭。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我院提交《哈尔滨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四六级证明材料,本科成绩单,各种奖项证书,我院负责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一年)。
2.9月17日至9月19日我院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我院各专业推荐生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学习成绩排序及综合测评等审核工作,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连同《哈尔滨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等职能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对我院所报材料是否符合推荐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我院汇总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按考评成绩排名,根据各专业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公示。
3.9月20日10时前我院上报《哈尔滨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同时上报以下材料:
①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②《哈尔滨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签字盖章完整。一式一份,学院存档一份);③《推免资格名单》(附件4)电子版;④本科成绩单原件及原件电子版(pdf格式)。
管理学院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