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管理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及MPA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2日 16:14        阅读量:

 

 

 

 

  

一、培养目标

培养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企业管理实践问题、公共管理实际问题,能够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胜任管理工作和研究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招生专业

1.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学术型学位[1202]

2.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学术型学位[1204]

3.公共管理MPA专业型学位[1252]

四、工作安排

1.考生提前登陆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及个人信息录入,2022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完成网上志愿填报以及接受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和待录取通知。

考生如报考我校,请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第1天网上报名,我院尽快组织复试,并向复试合格的学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2.我院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

3.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1)复试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对学科的认识、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外语水平、心理健康等方面综合素质。

(2)每批次拟录取名单按复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决定,并确定拟录取专业。拟录取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后,录取专业将无法更改。

(3)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分批次组织复试。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其他事项由管理学院确定。

(4)学生复试时应提供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科研成果等材料(包括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得专利、获得学术科技奖项、承担课题或者其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

4.向复试合格的学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确认待录取后,即为我校拟录取推荐免试硕士生。

五、其他事项

研究生报名、复试、录取等信息请查阅哈尔滨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网站http://glxy.hrbnu.edu.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阳光管理。管理学院招生联系电话:张老师,0451-88060534,徐老师,15946067799(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带头人);刘老师,18745100257(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带头人);祁老师,18745189959(MPA负责人)。未尽事宜,按国家、黑龙江省相关要求及《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